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麻城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麻城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麻城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转变观念,履行职责,创新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建章立制,着眼长远;坚持严格监管,遏制势头;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发展。从根本上遏制农村建房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引导农村建房用地走上科学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轨道,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市农村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摸清2002年农村税改以来全市农村建房中一户多基、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建设、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违反规划法律法规、2008年个人建房清理以来顶风违规建房的基本情况,分清类别,制定措施,分期分批处理到位。
全面开展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年内实现乡镇级规划全覆盖,3年内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建立严格的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工程设计制度、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制度;健全农村建房监管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科学指导农村村(居)民建房,初步建立农村建房管理的新机制,促进农村建房步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用地指标控制和集镇(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新型社区,引导农村村(居)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
(二)坚持处理适度的原则。清查处理要坚持尊重历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规范为主,公开处理,以人为本,严宽适度的原则。对主动接受处理的从宽,对特困户从宽,对违法性质不严重的从宽,对2008年农村建房清理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从宽。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从严,对2008年农村建房清理以后顶风违规建房的从严。对一般违规行为和非法进行土地交易行为要区别处理,重点打击私下交易、倒卖宅基地的行为。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主要实行四项制度: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公示制度;实行联合审批制度,清查对象经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审查,集中处理;实行清查对象定期公示制度;实行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及时传达和宣传上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精神。
2、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本地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农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
4、配合监察部门对非法批地的村组干部和违法建私房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二)村民委员会
1、及时向村民传达和宣传上级政府和部门有关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精神。
2、配合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清查摸底工作。
3、及时反馈村民建房用地的新情况。
4、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农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
5、负责做好村民的稳定工作。
6、积极探索农村建房村民自治管理办法。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
1、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村组和相关部门查清2002年农村税改以来农村建房用地中涉及一户多基、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建设、非法转让和2008年以来顶风违法建房的基本情况。
2、集中分类处理农村建房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到分清类别,处理一批,补办一批,拆除一批。
3、加大案件调查处理力度,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要依法移交、依法处理。
4、组织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空心村”整治规划。力争3年内实现全市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制度,严格“四公开”制度,即公开对象条件、公开时间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收费标准。
6、逐步建立市、乡镇、村、组四级农村建房动态巡查网络;建立国土查处、乡村协管、年终考核奖惩制度。
(四)市建设部门
1、充分发挥部门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建设手续的审批和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村镇建设行为和农村建房行为。
2、搞好农民住房现状的普查。配合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农民住房现状进行调查登记,查住房面积是否合理,查庭院建设是否有规划,查住房状况是否属危房。
3、搞好施工人员的登记。对农村从事农民建房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进行普查登记,看是否具备资质、是否登记发证。
4、指导农民对现有农居危房整修加固或强制拆除。
5、加强对农民建房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建筑队伍的管理。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要求挂牌营业、持证上岗、责任终生追究。
(五)市规划管理部门
1、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编制城镇和村庄规划。力争2年内实现乡镇建设规划全覆盖,3年内村庄建设规划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摸清违反《城乡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农村建房的基本情况。
3、与相关部门一起,集中处理农村建房的历史遗留问题。
4、指导和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办好镇区村和农村居民点的示范规划,引导个人建房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
(六)市监察部门
1、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私房的行为。
2、严肃查处村组干部违法违规批准用地行为。
3、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清查处理过程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4、查处典型案件。对在这次清理中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公开处理。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
(七)其他部门
1、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要维护市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在清查处理农村建房时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市国土、建设、规划、监察等部门移交或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坚决打击农村建房清查和处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农办、农业、水利、林业、工商等部门要配合市国土、规划部门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处理非法占用林地建房行为,坚决查处提供劣质建筑材料等违法行为。
3、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基层票据管理,合理预算,切实保障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经费及相关规划编制经费。
4、市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措施
(一)组建专班,加强领导。全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分类处理,规范为主”的方法,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麻城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清查处理和监管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电视、广播等方式形成宣传氛围;要以开辟专栏、举办专刊等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发放传单、张贴布告、以致农民的一封公开信和宣传册等方式把相关法规宣传到每一个农户。舆论宣传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案件曝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各乡镇办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清理工作,组织调查摸底、登记、审查、复核、确认,彻底摸清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基本情况。清查的主要内容为:自2002年农村税改以来,全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情况,农村建房规划情况和农村建房建筑管理情况。清查主要对象是一户多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超面积建设、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违反规划法律法规、2008年个人建房清理以来顶风违规建房的人员。对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的《麻城市农村个人建房规划和用地情况汇总表》表样,各乡镇办要认真填写,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清查情况上报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1、对清查对象进行调查,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笔记,逐户分类登记后,移交给乡镇办(开发区)工作组,分户建立台帐。
2、按调查基本情况,对清查对象的用地和建设行为作出初步认定,听取清查对象意见,并向清查对象宣传政策,由户主、调查人员签字,所在村负责人签章。
3、调查结束,分类登记造册集中报乡镇办工作组审查复核确认后进入处理阶段。
(四)集中处理,刹住歪风。集中处理阶段总的要求是补办一批,处理一批,强制拆除一批。具体按照职责划分,对清查出的建房对象由市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审定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在清查对象所在村组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乡镇办工作组按程序落实处理意见。对政策性和争议性、历史性问题,各乡镇办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做好登记,以个案书面形式详细集中上报(姓名、事例、违法情况、现状、存在的争议、处理建议等),提交市领导小组议定。对特困家庭,经各乡镇办工作组集中研究审定后,可酌情减免土地规划部门的服务性收费。
市公安、检察、法院、国土、建设、规划等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实行共同责任制,重点打击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坚决刹住农村无序建房歪风。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在全面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市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搞好协调,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从规划上指导和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组织开展“空心村”治理。规划编制由政府牵头,市规划、国土、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负责,市财政部门在资金上要给予保障,力争实现规划编制阶段性目标。
市政府组织市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在宋埠镇、顺河镇、盐田河镇办好农村建房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召开全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成功作法和经验,逐步建立和健全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建设、规划人员在农村建房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村民自治、齐抓共管、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为了将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由市政府办、规划、国土、建设、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督查各地开展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对管理不力、农民违法建房现象还未根本制止的乡镇办,要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市政府将把农村建房管理目标责任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建设、国土、监察、水利、农业、林业、财政、工商等部门的重点考核内容,制定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具体奖惩办法,实行奖惩挂钩,真正把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麻城市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开寿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卫军 市政府副市长
冯 浩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 玉 市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黄同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景浩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蔡 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双全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东旭 市法院副院长
曾新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梅建和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陶忠佳 市农办主任
占建怡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汪先启 市公安局政委
李建红 市财政局局长
吴小青 市地税局局长
周胜利 市农业局局长
陈水林 市林业局局长
袁志辉 市司法局局长
王志祥 市水利局局长
何 刚 市工商局局长
夏玉郎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章平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郑贤乐 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任
陈绍斌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曾新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贤乐、李成文、周永能三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专人,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武部,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
开发区管委会。
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