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麻城市的城市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所界定的范围是《麻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范围中麻城市中心城区,面积约35.77平方公里。
第三条 文本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山体,风景名胜区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等5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年100号令)
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784号)
4、《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文)
5、《城市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GBT137—90)
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7、《麻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8、《麻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
第五条 规划目标
通过对麻城市城市绿线的划定,形成系统而完整的体现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绿线规划技术成果(包括文本和图则)。以强化政府对城市绿地的控制与管理;强化社会及公众对城市绿线规划及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升城市形象,实施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麻城市经济建设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第六条 绿线划定原则
1、城市绿线划定力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
2、城市绿线划定的地块位置和指标与《麻城市城市总体规划》、《麻城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吻合和平衡。
3、按照《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确定的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及其他绿地(G5)等五大类,进行文本和图则控制。实行“三定”:定性、定量、定位(附属绿地除外),体现绿线控制规划的强制性。
4、坚持科学划线,因地制宜。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 本绿线规划的适用期为2006年—2011年,近期为2012年—2020年。
第二章 公园绿地
第八条 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第九条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综合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米,社区公园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小区游园为300—500米。
第十条 公园绿地建设用地指标,力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新建公园的绿地率不低于70%,街旁绿地的绿化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其用地面积的65%。
第三章 生产绿地
第十一条 生产绿地包括为城市绿化服务,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类圃地。
第十二条 生产绿地的布局主要在十字凉亭、松鹤和河东一带,面积75公顷,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第四章 防护绿地
第十三条 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第十四条 防护绿地考虑了不同等级和类型,其布局位于市区多个不同地段。
1、工业企业与居住区间营造卫生防护林带:一般划定宽度20米以上。医药、化工等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区和城市居民区之间按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标准设置足够宽度的防护绿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园林和专用绿地。
2、江河湖泊绿化防护林带:以举水河防护林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防护林带体系的建设,主城区结合金桥大道、京广大道和京沪大道景观路的建设,实现堤、路、公园、观景台、小绿地、绿化防护带一体化。沿护城河划定宽度2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部分地段不足,依实际情况而定)。
3、公路防护林带:沿106国道和至各乡镇公路沿线两侧分别划定宽度2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4、根据《麻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电力专业规划,电力线高压走廊20—50米宽的地面地段划定为灌木和草坪绿化带。
5、在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周围划定10米宽度的卫生隔离带。
第五章 附属绿地
第十五条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第十六条 本次划定的附属绿地分布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多个地块。对附属绿地实行了“二定”:定性和定量(定位为示意性表达),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工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35%。
第十七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按照城市主干道路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0%,次干道路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的原则划定城市道路绿地控制指标(包括道路绿地面积和绿地率)。
第六章 其他绿地
第十八条 其他绿地是对城市生态环境、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种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十九条 其他绿地的布局主要在市区北部的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城区的冲担山、城市生态山林地等处。
第七章 规划管制图册
第二十条 城市绿线控制规划总图对城市绿线的划定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在绿线总图的基础上,将麻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分为21个单元控制地块,并对各单元地块逐一编码形成分图则。并按“地块概况、绿地类别、环境要求、实施措施”四大要求进行控制(详见分图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内容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图则三部分组成。文本与图册一并具备同等法律管制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由麻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如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有关的法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自麻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